7月起沈阳城区低保提至每人每月610元 提高30元
7月1日起,沈阳城乡低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0元,城区(不含辽中区)每人每月为610元。6月15日,记者获悉,民政部门已经向沈阳的各个社区下发了相关文件。低保户、低保边缘户的审核统计工作正在进行中。
文件显示,2016年沈阳市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提标工作已经完成,新的标准将于7月1日起执行。在城市低保标准中,城区(不含辽中区)从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10元;辽中区和三县(市)从每人每月5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35元。随着低保标准提高,意味着低保户的认定要按照新标准审核。目前,这项工作正在各社区紧张开展。
据了解,沈阳市低保标准从1998年最初的150元每人每月,提高到2016年的610元每人每月,经历了12次调整,低保标准提高了4倍多,为弱势群体生活提供了保障。
附最新标准:
(一)城乡低保标准
城市低保标准:城区(不含辽中区)从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10元;辽中区和三县(市)从每人每月5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35元。
农村低保标准:城区(不含辽中区)从每人每月3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95元;辽中区和三县(市)从每人每月29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35元。
(二)城乡低保边缘标准
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:城区(不含辽中区)从每人每月580元-69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10元-732元;辽中区和三县(市)从每人每月505元-60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35元-642元。
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:城区(不含辽中区)从每人每月355元-42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95元-474元;辽中区和三县(市)从每人每月295元-35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35元-402元。
(三)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
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:城区(不含辽中区)从每人每月4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;辽中区和三县(市)从每人每月3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90元。
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:城区(不含辽中区)从每人每月69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45元;辽中区和三县(市)从每人每月63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80元。
三类人可申请低保
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:
1.无生活来源、无劳动能力、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;
2.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,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;
3.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、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,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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