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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劳务派遣中的责任如何承担

来源:沈阳劳务派遣 2017/5/3 16:55:16
(一)连带责任的主体和法条依据


1、沈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连带(对内)


沈阳劳务派遣单位、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,对劳务派遣单位,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。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
2、用工单位承担,劳务派遣单位相应补充责任(对外)


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三十四条: 劳务派遣期间,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;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


法制:劳务派遣中的责任如何承担?


同工同酬


(二)承担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


1、用工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事实


2、违法事实给劳动者造成损害


法制:劳务派遣中的责任如何承担?


关系不同,待遇不同


(三)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


1、劳动报酬类争议(部分)

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六十二条:支付加班费、绩效奖、提供与工作岗位有关福利待遇,但不包括劳动报酬(基本工资)


2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争议

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六十二条规定:用工单位应履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、提供相应劳动条件、和劳动保护义务。


如果劳动者以”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(一)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;”为由,解除合同的,就经济补偿金,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。


3、收取押金争议

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六十条: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。如果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,则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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